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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04-23 14:31:00   来源:
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见链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平经济开发区SPJK2017-04号地块内,科技园区南路以南,北二纬路以北,工业项目街以东,东环城路以西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9,条子河林家断面水质类别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到2020年,氨氮≤6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Ⅴ类),但是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8年四平市城市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2.5)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域。特征污染物氨、硫化氢未检出。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四周的4个监测点位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现状监测的各点位所有监测指标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范围内1#-4#、项目范围外6#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 

  项目范围外5#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3、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 

  生产废水经厌氧-好氧联合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条子河,对条子河等地表水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其水体功能。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在臭气源产生口上配置有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项目臭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未出现超标点。 

  3)声环境 

  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 

  项目正常运行将产生栅渣、污泥及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栅渣、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污水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皆为富含有机物可生化降解,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项目的主要潜在风险事故为污水泄漏、除臭设施失灵,会对附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经过环境风险分析,按照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综合对策、环境管理制度等进行落实后,可将该项目风险值降到最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环境风险能得到较好的控制,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8Qv7JO6Ud3jksN-RH7wzjQ 提取码: 3s1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供的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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