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平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区 规 划(2017-2030年)
文 本
四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四平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合理控制本规划区的用地建设,为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四平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依据。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定。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 号);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年1月1日);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5)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6) 《四梨同城化核心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7) 《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8) 《四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6年-2030年)》;
(9) 《四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10)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 《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2) 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地方相关法规。
第四条 本次规划的范围由原四平经济开发区和四平市东南生态新城两部分构成,其中原四平经济开发包括城东村、长发村、河夹信子村、立业村和小塔子村五个乡村。规划总面积约48.16平方公里。
第五条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第六条 规划思想
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哈长城市群向南开放的桥头堡、吉林省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定位,深入贯彻“五路并进”,推进“五市联动”发展思路,以二产为依托,向一产延伸,向三产拓展,形成链条式、集聚化发展,实行“产城一体、城园联动”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开发区健康持续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城市承载力、社会影响力。立足长远、着眼未来,提高区域综合功能,构建产业集聚、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配套、运转高效的新型开发区,为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将四平打造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支点城市添彩助力。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创建产业集聚、功能复合的城市空间,通过各个区域的功能混合,产生动力,推动城市发展;
以主导产业支撑结合联动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融合和集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城市的产业承载和经济振兴;
注重城市形象、城市品质提升,建立清晰的城市意向,梳理新城崭新面貌,增加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 ;
以城乡融合发展模式驱动本区乡村发展转型,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基础设施全覆盖,发展农村新型社区,推进就地城镇化,积极打造魅力乡村、美丽乡村。
第八条 四平经济开发区功能发展定位为:
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转型示范区;
长平经济走廊的产业节点;
四平市市级综合服务中心;
金融商贸集聚地、医药产业培育基地、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九条 发展策略
(1) 区域协调策略——协同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融入哈长城市群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中,通过与长春、沈阳及四平本市的协同合作,实现开发区与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2) 产业发展策略——策动
发挥区域及市场优势,服务四平市区的都市农业需求,培育都市农业;明确自身产业优势,通过产品、功能和链条的全面升级,实现初级制造向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提高产业的附加值,促进二产产业升级;依托本区服务产业基础,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都市休闲游与周末乡村体验游,打造休闲旅游产业。
(3) 城乡统筹策略——带动
尊重村庄自身发展特征,进行特色村庄的改造建设,实施就地城镇化和基础设施的全覆盖,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4) 生态保护与利用策略——共生
采用 “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的策略,一方面对受到破坏及不利影响的生态环境及绿化空间进行修复,同时按照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利用生态绿地及绿化空间构建城市水系统“弹性”空间。
(5) 空间发展策略——辐射
城市中心向北向南拓展,提升城市功能内涵品质,使开发区成为中心城区新的增长极。
第十条 人口规模
四平经济开发区是四平市未来重要的人口集聚区,因此在遵循《四平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同时,考虑实际劳动力人口增长情况,四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如下:
至2030年区内常住人口为22万人。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依据《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未来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规划区域北侧。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并对部分用地进行了整合调配,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2979.4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928.56公顷,村庄建设用地50.87公顷(见附表一、二)。
第十二条 规划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两带两轴五区”的区域空间结构;
两心:商务金融中心和东湖休闲旅游服务中心;
两带:北部滨河生态景观带和高铁生态景观带;
两轴:紫气大路发展轴、接融大街发展轴;
五区:新城商贸金融片区、东湖旅游休闲片区、东部集中工业片区、生态乐活居住片区、绿色农业生态片区。
第十三条 规划居住用地785.23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6.81%。
第十四条 居住用地建设时,宜采取街区制,鼓励建设开放的住宅小区。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建配套标准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坚持配套设施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建设”的原则。在旧城区设施不齐备的居住小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第十五条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16.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7.39%。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7.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3%。
除紫气大路以北,仁爱街以东的行政办公用地外,规划在开发区道路以北,及东湖公园以西均布置了行政办公用地。
第十七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23.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
规划保留紫气大路以北,植物园街东侧的市级文化设施用地,并在东湖公园以北,接融大街以东新增一块文化设施用地。
第十八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07.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6%。
保留现状吉林工程职业学院用地,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规模扩建。
保留现状中小学用地,结合居住用地布局,按照小学服务半径控制在500-800米,中学服务半径1000-1200米的原则,新规划小学5所,保留初中2所,新规划4所,新规划高中2所。
新增科研用地位于北河南侧、植物园街西侧,商丘路南侧、接融大街西侧。
第十九条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25.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7%。
除紫气大路以北,电厂专用线两侧的体育用地外,主要在康平路以南,接融大街以西规划了两块体育用地,作为市级或区级体育场馆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6.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2%。
区域范围内规划三处综合性医院,分别位于开运街西侧,白菊路北侧;北河路北侧,东盛西街西侧;普阳街西侧,商丘路南侧。
综合医院与规划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起形成区域医疗卫生网络,为市民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6.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3%。
规划共有6处社会福利用地,分别在北河以北,九经街以东(两块);北河北路以南,植物园街以东;徐州街以北,普阳街以西;联华东路以北,东吉街以西;北三纬路以北,东盛西街以西。
第二十二条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69.05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9.19%。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服务设施科采取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分级布置,与生活居住用地分级构成相适应,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考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并尊重传统和习惯行为。
第二十四条 规划工业用地335.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5%。
第二十五条 保留电厂,开发区大路南侧、开运街西侧的工业用地;新增工业用地均布置在开发大路北侧,哈大高速铁路以东,形成产业集聚区。
第二十六条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企业不应建设在城市中心区或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位置,现状存在的上述企业应逐步迁出,集中布置。
第二十七条 工业用地宜采用大街坊、小地块的形式布置,既减少道路基础设施的投入,又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富有弹性,能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用地要求。
第二十八条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36.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位于接融大街东侧,北环城路北侧。
第二十九条 物流仓储用地应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既有利于交通运输,又方便城市生产、生活。合理安排危险品仓储,应注意安全防护。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目标
四平经济开发区交通发展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符合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协调的、可持续的、人性化的、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具体发展目标为:
(1) 建成与区域交通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的对外交通系统;
(2)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多层次的物流交通系统;
(3) 建成功能明确、层次分明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4) 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5) 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城市静态交通系统;
(6) 建成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
第三十一条 铁路规划
(1) 高速铁路
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的交通优势,加强对外联系,增开四平至长春至吉林城际列车。
(2) 普通铁路
加快推进四梅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提高运输能力,依托四平市整体铁路枢纽优势,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物流能力,适应大流量的货物流动和人员往来需求。
(3) 铁路专用线
严格控制的铁路专用线的规划建设,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对保留的工业集中区的铁路专用线,要妥善处理其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公路规划
(1) 公路网
在规划期内对开发区范围内京哈高速公路路面维护,保证通畅。新建四平至伊通公路,加强与四平市东部县镇的沟通联系。
(2)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
规划新建四平至伊通公路在市区内与城市主干路康平路相接,并在与环路交叉口处预留互通式立交桥用地,为远期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3) 公路客运枢纽
开发区现状在高铁站旁有一处高速客运站,根据未来城市空间发展布局,规划保留现状高速客运站。
(4) 公路货运枢纽
规划期内主要依托十家堡镇的四平物流中心进行货物的运输和集散,经开发区范围内不在设置货运枢纽。
第三十三条 城区道路网结构
规划将开发区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整体道路网布局为“一环六横六纵”的主体骨架结构。
(1) 快速路
一环:将现状国道303环路打造为城市快速路,总长度为7.93公里,路网密度0.16公里/平方公里,占道路总长度的4.31%。
(2) 主干路
规划主干路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40米以上。
规划主干路形成“六横六纵”的骨架结构,总长度为52.66公里,路网密度1.09公里/平方公里,占道路总长度的28.65%。
六横:由北向南依次为:财富大路、康平路、北河路、开发区大路、紫气大路、上海路。
六纵:由西向东依次为:九经街-平东大街、东山大街、烟厂路、植物园街、接融大街-产业大街、开运街。
(3) 次干路
规划次干路红线宽度一般在24-40米,设计车速30-40公里/小时。本次规划次干路总长度61.27公里,次干路网密度为1.27公里/平方公里,占道路总长度33.34%。
1) 南北向次干路主要有:东山北街、庆阳街、东郊街、莱阳街、东盛西街、普阳街、黄岗街、世纪西街、世纪东街、东吉街、杭州街、义乌街。
2) 东西向次干路主要有:济南路、济宁路、商丘路、徐州路、黄山路、北河北路、联化东路、北二纬路、金华路、南平路、世纪路、南四纬路、仁爱路、紫气南路。
(4) 支路
支路红线宽度一般在15-30米,设计车速为25-30公里/小时。本次规划对局部地块区域加大了支路网密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进一步论证并给与肯定。本次规划支路约61.93公里,路网密度1.28公里/平方公里。占道路总长度的33.7%。
第三十四条 道路横断面规划
规划建议城市主次干路道路的断面形式宜采用两块板或四块板为主的断面形式。红线控制较低的次干路宜采用两块板或一块板形式。在集中建设区或城市中心区,因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主、次干路可适当选用机非分离的三块板道路断面形式。
机动车道宽度一般采用小车道3.5米,公交车道或货运为主车道为3.75米。
自行车道最小宽度为2.5米,人行道最小宽度为1.5米。
有公交车停靠要求的分隔带一般为3.0米,最小不低于2.0米。无特殊要求的适当减小道路中央隔离带宽度,压缩道路机动车空间和道路绿化向两侧布局,改善行人、自行车交通空间环境。
第三十五条 平面交叉口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主要包括十字形、T 形、Y 形、X 形及环形交叉口等,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为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平面交叉口要采取渠化措施(如设置渠化岛,进口方向增加车道),路口红线要相应进行拓宽。
除快速路沿线和跨铁路、跨高速公路通道外,中心城区交叉口原则上采取平面交叉形式。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间的平交路口应在规划道路中根据道路等级预留红线拓宽空间,以利于交叉口的渠化组织。
第三十六条 立体交叉口
(1) 依据快速路的功能定位以及相交道路性质,远期规划2处城市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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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交道路名称 |
建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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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融大街 |
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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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河路 |
菱形或半苜蓿叶形立交 |
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相关立交桥用地控制建议,规划立交采取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形式,其中苜蓿形建议控制用地规模为6-8公顷,菱形立交建议控制用地规模为3-5公顷。
其它与快速路相交道路采取右进右出形式。
(2) 现状京哈高速公路已经扩宽改造完成,市区内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交叉均采用分离立交形式。
(3) 哈大高速铁路以高架桥形式穿过整个开发区,因此城区内道路与哈大高铁相交时均应采用下穿方式穿过高速铁路。
目前开发区内与铁路专用线交叉已修建完成三处分离立交,分别为紫气大路、接融大街和上海路,植物园街与铁路专用线交叉规划为平面交叉形式。
第三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
(1) 社会公共停车场
本次规划5处社会停车场,停车场形式优先采用立体停车场或机械式停车场的方式,节约用地,并考虑综合开发。具体位置及规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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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划位置 |
用地规模(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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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平东站北侧(现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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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融大街与商丘路交叉口东北角 |
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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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融大街与黄山路交叉口北侧东北角 |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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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融大街与北河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
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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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接融大街与北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
1.7 |
本次规划阶段以安排开发区主要出入口附近及中心区主要地段(如大型文体中心、购物中心、主要城市公园)及交通枢纽附近大型集中停车场为重点,其它地段停车按停车场库服务半径200-300米要求分散设置,不做具体安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一步具体设计。
(2) 路内停车泊位
停车需求首先应通过配建停车设施解决。路内停车场可作为配建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的补充。因此在开发区内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可设置一定的路内停车泊位,路内停车应处理好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的关系。当人行道面积较大且设置路内停车对行人交通影响不大时可设置一定的路内停车,应尽量避免占用非机动车道。保证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出行空间和出行安全。
第三十八条 公共交通规划
(1) 公交发展目标
建立线网布局合理、公交设施先进、运营管理良好、服务快捷方便、乘坐环保舒适的多层次现代化公共交通系统,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逐步改善居民出行结构,提高公交承担的客运比例。
1) 公交分担率达到28%以上。
2) 公交车辆拥有率每万人达到12标台。
3) 公交车站服务覆盖率以300 米半径计,大于60%,按500米吸引半径计算,覆盖城市面积的90%以上。近期线网密度达 3.5公里/平方公里;中远期提高线路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的4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4) 城市任意相邻组团之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 公交场站规划
规划公交综合交通枢纽一座——四平东站综合枢纽,位于四平东站占地1.5公顷,普通枢纽一座——城北枢纽,位于北河北路以南,东盛西街以东,占地2.1公顷。
规划远期公交车辆发展达到200辆标准车,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不低于12 标台。
第三十九条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549.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76%。
第四十条 规划公园绿地227.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7.77%。
第四十一条 综合性公园2处,分别位于东南生态新城及接融大街东侧,北河北路南侧。
第四十二条 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应设置与之相配套的社区公园,其中应具有一定的活动内容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北河两侧应留出足够的绿地开敞空间作为滨水带状公园绿地,形成贯穿城区的滨河绿化通廊,形成滨河休闲带。
第四十四条 规划公园绿地314.8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75%。
第四十五条 规划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各控制30米以上,铁路两侧防护绿带各控制30米以上,其他交通性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各控制5米以上,绿带布置困难地段可视具体情况调整绿带宽度。
第四十六条 高压走廊按电压等级控制绿带宽度: 66KV两侧各控制15米,220KV两侧各控制20米。
第四十七条 其他管线按国家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在管线两侧设置保护距离。
第四十八条 规划公园绿地6.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24%。
第四十九条 规划中有广场用地一处,位于高铁客运站西侧的紫昕广场,该广场集疏散、休闲、展览等功能于一体。
第五十条 总体思路
结合自然景观特色,发掘人文景观内涵,展现时代特征,契合城市“生态宜居”的主题形象,在遵循四平市城市特色的同时,创造出区别于其它城市区域的文化特点,利用大型绿地、河道、交通干道空间,梳理城市肌理,展现城市风貌特色,建设一处拥有绿荫秀水、底蕴浓厚的城市空间。
第五十一条 规划目标
(1) 可识别性,重点强化城市个性特色,以能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2) 可驻留性,重点增强城市空间的吸引力和趣味性,提高品位和质量,创造宜于工作生活和休闲旅游的精致空间。
第五十二条 总体景观结构为 “两心两带两轴线多节点”:
(1) 两心:植物公园与东湖公园;
(2) 两带:北河滨河景观带与高铁沿线景观带;
(3) 两轴:紫气大路景观轴与接融大街景观轴;
(4) 多节点:各级绿地景观空间节点。
第五十三条 规划区划分为五个景观风貌控制区:
(1) 商业商贸景观风貌区:主要位于东南生态新城;
(2) 旅游休闲景观风貌区:主要位于东湖及周边地块;
(3) 居住景观风貌区:主要位于东湖周边所形成的居住空间;
(4) 工业景观风貌区:主要位于哈大铁路以东的工业园区;
(5) 田园景观风貌区:主要位于环城公路以北的村庄建设用地及耕地。
第五十四条 沿河道宜按不同距离控制建筑退让,建筑布局、高度、体量、色彩等宜采用相应设计手法,确保滨河空间开敞丰富、视线通透、景观和谐,强调开放性与多样性,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
第五十五条 高铁景观带内的景观绿化以植物为主,应乔灌木相结合,突出其防护的基本功能。
第五十六条 街路景观轴线应通过控制建筑贴线率强调街道界面的延续性,城市高层建筑宜集中布置在景观轴沿线,通过建筑裙房与塔楼的关系处理,形成良好的街道空间断面形式及层次鲜明的街道空间限定关系。应注重户外广告标识、街道家具、行道树种植的设计。
第五十七条 开发强度
高强度组团主要集中在商业商贸景观风貌区和旅游休闲景观风貌区;中强度组团主要集中在居住景观风貌区;低强度组团主要集中在工业景观风貌区。
规划将开发区建筑高度控制划分为4个等级进行控制,第一等级为标志性建筑物,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对重要节点地区的标志性建筑进行个案研究控制;第二等级建筑高度在50m以上;第三等级建筑高度大约在20-50m之间;第四等级建筑高度大约在20m以下。
居住建筑的整体色彩宜以暖色系为主;公共建筑宜在与城市暖色系色彩基调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在色相、明度、纯度做以适当的变化;工业建筑基调色的色相宜采用暖灰系色为主。
第五十八条 用水量预测
2030年,开发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0.09万立方米/日。
第五十九条 水源规划
新建水源:近期规划将“引松入平”作为开发区主要供水水源。
用水源:规划将二龙湖水库、山门水库作为开发区的集中供水备用水源。
第六十条 净水厂规划
规划对现状第四净水厂进行改扩建,改造规模10万立方米/日,新建规模15万立方米/日,配套第四净水厂新建取水泵站一座,取水工程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
第六十一条 给水管网规划
配合新建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合理、优化的管网规划及改造方案。结合规划市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合理敷设输配水管网,在开发区内形成环枝结合状供水管网系统。
第六十二条 再生水回用厂规划
规划在四平市污水处理厂院内建一座占地5公顷,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回用厂。
第六十三条 再生水管网规划
沿北河河道绿化带敷设一条再生水主管线,沿康平路、开发区大路、紫气大路、接融大街、植物园街等道路敷设再生水支线,为开发区提供工业用水。
第六十四条 排水体制规划
对于现状分流制区域存在的雨、污水合流系统改造成完全分流的排水系统;把现状合流制区域中较易改造为分流制的片区分区、分阶段地改造为完全分流制;对于新建区域实行完全分流制,要求开发区排水系统与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必须同步实施。
第六十五条 污水量预测
2030年,开发区污水量为6.21万立方米/日。
第六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现状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北侧,将增加9万立方米的日处理污水量。
规划在北环城路北侧,接融大街东侧建立环城污水处理厂,其污水处理能力为1.6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为2公顷。
第六十七条 污水管网规划
结合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合理敷设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结合开发区北河的整治,沿河流合理布置污水截留干管,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量和水质浓度。
第六十八条 雨水管网规划
结合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合理敷设雨水管线。开发区雨水按照自然排放、分散就近原则,排入开发区水体。应充分利用河流水系接纳雨水,减少暗管设置。
第六十九条 雨水提升泵站规划
规划在旭日立交桥的西南角建一座雨水提升泵站。
第七十条 雨水利用规划
与开发区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渗透、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削减雨水径流,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
第七十一条 用电负荷预测
2030年规划区规划年用电总量达到31.12亿千瓦时,年最大负荷达到540.3兆瓦。
第七十二条 电网建设规划
至2030年,开发区新建3座二次变电站,变电站总数为6座,总容量为48万千伏安,开发区供电容载比达到2.06。
第七十三条 规划控制要求
开发区66千伏变电站规划均采用全户内式,用地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内。
66千伏线路在城区外环路以内,原则上规划为地下电缆线路;外环路以外规划沿规划控制通廊、规划主次干道、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控制带设置。220千伏线路走廊规划宽度为40米、66千伏线路走廊规划宽度为30米。
第七十四条 通信网规划
(1) 固定电话网
2030年开发区内固定电话用户为11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为50部/百人。
(2) 移动通信网
2030年开发区内移动用户为26.4万户,移动用户普及率为120部/百人。
(3) 宽带数据网
2030年开发区内宽带数据用户为8.8万户。
(4) 电信设施规划
到2030年,规划区新建2座电信局,电信局总数为2座。
(5) 管网规划
在开发区主次干道西、北侧设通信管道;敷设方式全部采用共用地下通信管道沟敷设;
第七十五条 邮政设施规划
(1) 邮政设施规划
至2030年邮政局所达到2处。
(2) 实施措施
邮政业务用地、建筑物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规划上予以控制和保护。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合理布置邮政服务网点。
第七十六条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网以光缆传输为主,充分考虑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需要,预留出合理孔道位置。
开展对开发区的光缆传输干线的升级改造,随着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光纤到大楼、超五类线或同轴电缆到户。
第七十七条 微波通信
保护和完善广播、电视、军事设施微波通信的使用和安全需要,要逐步将条件允许的部门迁出规划区,对保留的部门加以保护;控制其它部门微波通道系统的发展,逐步取消系统单独运行的微波通道,变分散的建设为集中统一设置。
第七十八条 规划目标
坚持集中供热。至2030年,开发区热负荷为1251兆瓦,其中居住建筑采暖热负荷为583.03兆瓦,公建采暖热负荷为611.62兆瓦,工业采暖热负荷为56.35兆瓦。
第七十九条 热源规划
规划四平热电厂完成二期扩建,供热能力新增600万平方米;规划四平热力热源厂二期新增1台116兆瓦热水炉和1台75吨/小时蒸汽炉,供热能力为300万平方米;在规划区东北角新建区域锅炉房一座,规划容量为232兆瓦,设计供热能力331万平方米,占地4公顷。
第八十条 规划目标
至2030年,开发区燃气的使用基本普及,燃气综合气化率达98%。
第八十一条 气源规划
本规划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管道燃气覆盖不到的区域,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补充的供应方式。天然气气源为现状华生门站和规划门站,分别位于四梨大街西侧、北环城路北侧和接融大街东侧、北环城路南侧。
第八十二条 用气量预测
第八十三条 管线综合的内容
管线综合内容有: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热力管线、天然气管线、电力管线、管线等。各种管线的敷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临时不设的应预留,其他管线不得占用。
第八十四条 管线综合平面
本着压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等原则,规划原则上对各种管线安排如下:污水、雨水管线、给水管线、天然气管线、热力管道、路灯杆安排在人行道下, 电力电缆、弱电管线安排在人行道或绿化隔离带内。
第八十五条 管线的竖向综合
给水管线埋深控制在1.8米以下,雨水管线最小埋深2.0米,污水管线最小埋深3.0米,供热管线最小埋深在1.4米,燃气管线最小埋深1.7米,电力线最小埋深1.2米、电信管线最小埋深1.2米。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种管道的最小水平、垂直净距要求。具体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第八十六条 管廊规划
至2030年,规划地下管廊长度共计25.66km,其中干线管廊18.07km,支线管廊2.5km,缆线管廊5.09km。
规划期内建设1座监控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各专业管线应随管廊建设,按要求入廊。
第八十七条 预计到2030年,生活垃圾密闭收运率达到100%;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道路保洁率达到100%;公厕水厕率达到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八十八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
到2030年,开发区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220吨。
第八十九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规划2030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75万吨。
第九十条 公共厕所规划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为:居住用地3-5座/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4-11座/平方公里;工业仓储用地1-2座/平方公里。
第九十一条 废物箱规划
废物箱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为:商业、金融街道按50米-100米设置;在城市主、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按100米-200米设置;在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按200米-400米设置。
第九十二条 垃圾收集点规划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在新建住宅区,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4幢建筑设一个垃圾收集点。
第九十三条 规划设置6座垃圾转运站,采用机动车进行垃圾运输,转运量规模约40吨/日,每处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为210平方米,服务半径约为1.5千米。
第九十四条 防洪工程规划
(1) 防洪标准
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四平市北河、仙马泉河开发区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2) 防洪规划
对於塞严重影响排洪的重点地段进行疏浚清挖,确保行洪河道畅通。
完善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多渠道全方位水情、雨情预报、预警系统,为临时抢险和安全转移等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第九十五条 抗震工程规划。
(1) 地震基本烈度及设防标准
四平市于1996年被国家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基本烈度VI度设防。
(2) 避震疏散规划
1) 避震疏散场地
规划成片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地/馆、停车场、空地等作为避震疏散场地,严禁占用疏散场地。
2) 避震疏散通道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和城市对外交通设施联系的骨干道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
3) 防止次生灾害
严格控制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建立企业消防队伍,在发生次生灾害时能够基本自救。
加固塔山水库、下山台水库,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建立地震报警系统,有组织的落实疏散和避难。
(3) 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1) 交通系统
汽车站、火车站等主要交通设施,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并且保证与规划区的联系道路的畅通。
2) 供水系统
对为开发区提供供水服务的水库、水厂采取加固措施,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净水厂及供水管网的改造建设尽可能采用抗震能力强的设备。
3) 供电系统
电力部门应对老化线路逐步更新,66千伏以下电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有计划的建设地下变电站,提高供电系统综合抗震能力。
4) 通信系统
充分保证震时通信的畅通和安全,保证同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联系不致中断,保证市内抗震救灾同供水、供电、消防、公安、医疗等关键部门的通信畅通。
5) 医疗
各医院应建有地下设施,自备电源和蓄水池,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物和医疗器械。
第九十六条 消防规划
(1)消防安全布局
到2030年,规划消防站3个,其中包括消防综合训练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其余每个消防站建设用地为5000平方米。
在城市道路上不大于120米设置一处消火栓。消防供水管网直径不小于200mm。
(2)消防通道
主次干道为消防车的主要通道,消防通道交叉口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主要建筑物周边按要求留有满足建筑防火要求的消防通道,沿街建筑连续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m。消防车通道最小净空为4m×4m。
(4)消防给水
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 米。在消火栓数量、流量不足区域应设置消防水鹤,且消防水鹤间距不超过170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000 米。在开发区缺水地区与二次供水规划统一考虑建设消防水池。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需要设消防蓄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5)消防通信
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消防指挥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现代消防通信设施,逐步建立消防地理信息系统。
第九十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
(1)人防工程规划参数
开发区内每人掩蔽面积按1平方米,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员数的6%考虑,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员的3.5%计算。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员在半年时间内供需要求考虑。
(2)人防工程建设布局
结合城市人口分布、居住区布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布局进行人员掩蔽工程布局。
(3)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必须与开发区规划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与地下空间的建设,应与区域地面建筑和生活服务设施相适应、相配套。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修建十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九十八条 环境规划
(1) 水环境质量规划
至2030年,北河地表水体达到Ⅲ类及好于Ⅲ类的水质标准;污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100%。
(2) 空气环境质量规划
至2030年,开发区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
(3) 声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至2030年,开发区区域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8分贝。
(4) 固体废弃物控制指标
至203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第九十九条 环境功能区分
(1)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
开发区内的地标水体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北河主要功能为泄洪排涝,执行Ⅲ类水体标准。
(2) 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分
根据开发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将大型公园、沿河绿带、体育用地等划分为大气环境质量一类区;将居民、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设施和工业区等划分为大气环境质量二类区。
(3) 噪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分
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将开发区环境噪声划分为四类。
第一百条 控制原则
(1) 以人文本原则;
(2) 立足现在,着眼未来原则;
(3) 对生态敏感区加强控制原则;
(4) 整体协调原则;
(5) 集约发展原则;
(6)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一百〇一条 规划根据开发区的结构布局、城市道路、用地开发等情况将规划区划分为9大控规单元地块。
规划针对每一个控规单元的各地块都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第一百〇二条 开发区近期建设总体目标为:“建设新城、做稳工业、发展旅游、完善配套”。
第一百〇三条 规划近期依托现状用地布局,以商务金融中心、产业园区和东湖休闲旅游中心为建设核心。
第一百〇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〇五条 本规划由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划报四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并由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一百〇六条 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 (hm2)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
|
1 |
H |
|
建设用地 |
2979.43 |
61.87 |
|
其中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2928.56 |
60.81 |
|
|
H14 |
村庄建设用地 |
50.87 |
1.06 |
||
|
2 |
E |
|
非建设用地 |
1431.64 |
29.72 |
|
其中 |
E1 |
水域 |
101.68 |
2.11 |
|
|
E2 |
农林用地 |
1162.52 |
24.14 |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167.44 |
3.47 |
||
|
3 |
预留发展用地 |
404.84 |
8.41 |
||
|
4 |
合 计 |
4815.91 |
100 |
||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 (hm2)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
|
1 |
R |
|
居住用地 |
785.23 |
26.81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785.23 |
26.81 |
|
|
2 |
A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16.36 |
7.39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7.26 |
0.93 |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23.04 |
0.79 |
||
|
A31 |
高等院校用地 |
29.86 |
1.02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27.72 |
0.95 |
||
|
A35 |
科研用地 |
49.53 |
1.69 |
||
|
A4 |
体育用地 |
25.43 |
0.87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26.88 |
0.92 |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6.64 |
0.23 |
||
|
3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69.05 |
9.19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203.95 |
6.96 |
|
|
B2 |
商务用地 |
5.73 |
0.20 |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17.96 |
0.61 |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8.39 |
0.29 |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33.03 |
1.13 |
||
|
4 |
M |
|
工业用地 |
335.44 |
11.45 |
|
5 |
W |
|
物流仓储用地 |
36.45 |
1.24 |
|
6 |
S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702.09 |
23.97 |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683.84 |
23.35 |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9.46 |
0.32 |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2.11 |
0.07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6.69 |
0.23 |
||
|
7 |
U |
|
公用设施用地 |
34.49 |
1.18 |
|
其中 |
U11 |
供水用地 |
0.47 |
0.02 |
|
|
U12 |
供电用地 |
6.33 |
0.23 |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10.17 |
0.35 |
||
|
U14 |
供热用地 |
9.03 |
0.31 |
||
|
U21 |
排水用地 |
2.40 |
0.08 |
||
|
U31 |
消防用地 |
5.46 |
0.19 |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64 |
0.02 |
||
|
8 |
G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549.45 |
18.76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227.64 |
7.77 |
|
|
G2 |
防护绿地 |
314.84 |
10.75 |
||
|
G3 |
广场用地 |
6.97 |
0.24 |
||
|
9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2928.56 |
100.00 |
||